【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94年塌簷篷導致一死七傷,大廈管理公司董事涉嫌在死傷者的賠償額判決前,將總值3,760萬元的物業,從公司名下轉走,逃避賠償,又訛稱此舉只為公司重組,以避過繳印花稅,此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涉案的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因欠添喜大廈大業主992萬元,03年遭清盤,而其59歲董事彭寶德,昨否認四項欺詐及兩項作虛假法定聲明控罪。
涉轉走名下資產
事緣94年8月添喜大廈新好酒樓魚缸所在的簷篷倒塌,樓下一名女報販被壓死,七名途人受傷,苦主向新好酒樓、酒樓持牌人、大業主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大廈的屋宇管理及裝修判頭黃紀安索償,99年12月勝訴,01年9月獲判3,325萬元賠償。不過,案中被告相繼破產、清盤及失蹤,賠款由大業主墊支,而大業主欲要求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時,發現管理公司已於01年4月,將名下中環地利根德閣、屯門怡峰園、旺角皆旺商業大廈及沙田新貿中心的商住物業以一元代價轉走。
案件編號:DCCC7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