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權追究

當事人有權追究

楊思琦昨日出席宣傳活動時,遭品牌的副總裁又攬又錫,楊思琦雖面露尷尬之色,仍繼續滿臉笑容擺甫士。記者就此事徵詢譚志偉律師,他說:「如果呢件事係冇嗰位女藝人嘅同意,咁個男人咁做就有機會構成非禮罪。其實最緊要係睇佢嘅行為有冇猥褻嘅成份,好似一攬已經掂實佢個胸喇,喺正常社會、大眾覺得不能接受嘅話,認為係indecent(猥褻)嘅,就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嘅猥褻侵犯,即係俗稱嘅非禮罪,最高刑罰係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