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30歲港大法律系一年級學生,於兩年前任職九鐵時,相約透過ICQ認識的15歲少年見面,帶返家中兩度肛交,事後給予對方300元「買嘢食」,少年不堪受到滋擾,表現有異,又經常失眠,被父親揭發。聲稱與女友分手後才確認自己是同性戀的港大生,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控罪,須還柙候判。 記者:黃詠鍶
外表斯文、穿着整齊西裝的30歲被告陳仲安,承認兩項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名。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中五畢業後,曾在大快活快餐店及九廣鐵路工作,及後決定向法律界發展,他於05年被捕後仍努力向上,繼續攻讀法律文憑課程,其後獲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取錄,現為該系一年級學生。
官指五年為量刑起點
大律師續指,被告曾與一名女子拍拖,分手後方確認自己的性取向。暫委法官韋毅志表示,考慮以約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先為被告提取背景報告才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根據案情,案發時15歲的少年在事前從無任何性經驗。他與被告於04年初透過ICQ認識,二人十分投契,無所不談。至同年11月7日,被告與少年相約見面,在被告的建議下,前往被告位於大圍的寓所相聚。二人起初坐在沙發上閒聊,及後被告開始「有所動作」,撫摸少年的胸部和下體。少年雖然感到驚恐並嘗試躲避,惟最終沒有反抗。
家中相聚前後付300元
被告接着帶少年進入睡房,脫光自己及少年的衣服,然後肛交,他事後為少年手淫,並一起沐浴,被告之後帶少年到大圍火車站,途中由提款機取出200元給少年「買嘢食」。少年事後因經常失眠,他希望與被告斷絕來往,惟被告死纏爛打,二人再於同月27日見面。
被告再帶同少年回家進行肛交,事後再給他100元。少年感到十分不快,被告仍然透過短訊、電腦及電話「轟炸」少年,表示如果他不肯出來見面,便向其學校及家人公開事件。最後被告父親察覺兒子有異,查問下少年嚎啕大哭,將被侵犯經過和盤托出,報警方處理。
案件編號:HCCC2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