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法團公款做善事遭索償<br>周凱旋叔父 捐錢惹官非

擅取法團公款做善事遭索償
周凱旋叔父 捐錢惹官非

【本報訊】李嘉誠紅顏知己周凱旋的叔父周蔭華,於大坑道瑞士花園出任法團主席期間,多次以法團名義,將法團給他的交際費用來做善事,30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兩年前卻突然「捐錢捐出禍」,更惹上官非。上訴庭昨判周蔭華敗訴,下令他向法團交還已作善款的17,500元。周對判決表示不滿,感到「好人當賊扮」,聲言會上訴到底,以「還自己一個清白」。 記者:黃詠鍶、溫文學

周蔭華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直言對裁決感到失望,甚至指「唔知香港啲係乜法律」。除了要交還17,500元外,這次上訴被駁回,更要繳付自己及對方的訟費數以十萬元計。雖然本案只涉及一萬多元,但周蔭華打算繼續上訴:「唔係錢嘅問題,我係希望攞番公道。」

須歸還交際費17,500元

事緣04年3月17日,周蔭華任瑞士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獲發17,500元作交際費。他其後在委員會議中表示,已將有關金錢以立案法團名義捐給希望工程,該筆款項將用作內地一間小學的獎學金。
至同年3月24日,瑞士花園業主舉行周年大會,業主反對周蔭華將交際費當作慈善用途,周蔭華其後辭去主席一職,法團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周蔭華索償,事件轉交土地審裁處審理,向他追討17,500元。審裁官其後判法團勝訴,周蔭華因而提出上訴,但被判敗訴。
上訴庭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周蔭華將法團的交際費作慈善用途實為一個崇高的舉動,不過,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如何動用金錢必須得業主大會通過。既然業主大會否決周將交際費用作慈善用途,周必須向法團歸還該筆17,500元。
周的代表律師曾指,周以法團名義做善事可提升法團形象,所以亦算是對業主的共同權益有幫助。惟上訴庭法官認為,共同權益須與大廈的管理及維修有關,委員不能代表大廈將款項作任何其他用途。

指一女業主存心「玩嘢」

周蔭華指,他於瑞士花園立案法團任主席已30多年,一向都會以法團名義捐款。「業主一直都同意,有時會捐去老人院,啲業主都會捐啲舊衫去。」他認為今次惹上官非,全因自己與一名女業主不和,疑是對方存心「玩嘢」。
事件起因追溯至02年,當時周蔭華身為法團主席。他表示,根據該屋苑的規定,大閘於午夜12時便會關閉,除住戶車輛外,其餘車輛包括的士均不得出入。該名年屆60多歲的女業主,於某夜與一名友人乘的士歸家,卻在大閘外被管理員拒諸門外,要求她與朋友下車步進大廈。
周蔭華指該女士可能「覺得冇面」,所以於事發後兩天向法團投訴,指該管理員在當值時看報紙,要求將他解僱。但周蔭華覺得通宵更管理員看報紙亦情有可原,否決對方的要求,二人因而不和。周表示對方揚言「可以令我下台」,周並沒有理會,豈料對方於04年的業主大會上出言挑釁,發起否決他將交際費捐往希望工程,事件終鬧上法庭。
周蔭華本身經營出入口生意,曾是房委會上訴委員會委員。他於02年11月出任兒子打理的長途電話服務公司董事時,因無妥善保存公司賬簿逾半年,及在公司宣布清盤後,未能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有關賬目而遭票控,被法庭判罰款6,000元。
案件編號:CACV122/06

周凱旋五叔周蔭華表示,與姪女鮮有來往。圖為周凱旋與李嘉誠八月拖手逛羅馬。
《壹週刊》圖片

1989年港督衞奕信頒授獎章予周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