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統局局長一方面說有兩成牟利幼稚園的水準達當局標準,另一方面說不會資助入讀這些幼稚園的孩子,其中一個原因是「學券給了牟利幼稚園,就是幫他們找生意,把錢放入他們的口袋」。
現行的薪俸稅制度下,自住樓宇按揭的利息支出可獲扣稅,這是一個例子,政府幫牟利的地產商找生意,把錢放入他們的口袋。政府為甚麼要幫助地產商,而不幫助牟利幼稚園呢?
教統局的責任是讓學童得到良好教育,教統局的責任不是去眼紅成功的商業辦學機構。既然有兩成牟利幼稚園辦得好,政府便應以資助作鼓勵;至於那三成多有問題的非牟利幼稚園,則不該資助,或減少資助,直至他們的水平達標。
我們決定做一件事情,很多時都不是為了單一原因。牟利幼稚園的老闆希望賺錢,是必然的,但我們不應假設那是辦學的唯一原因,他們也可以同時想作育英才,造福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