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價Blog:代理賺差價告得入

食價Blog:代理賺差價告得入

今個星期老廉「塔走」中原地產高層,調查收受回佣事件震驚代理界,中原老闆施永青話呢行有好多蠱惑招,但係傳統做落嚟嘅。《香港討論區》網友龍生噚日咁啱問起代理食價算唔算犯法問題。佢舉例話:「業主放售一單位,叫價128萬,個地產睇過該單位後認為唔止呢個價,幫佢個單位標高至150萬(咁啱有人睇到想買),咁跟住個地產搵個老友幫手,用128萬先買咗個單位,持有21日後賣番畀嗰位肯出150萬去買嘅買家,從中賺取差價。」
網友Cantona2001認為:「noproblemwor,it'sjustbusiness,why業主叫價128萬,not150萬。」網友redots就講:「賣之前睇吓landsearch就唔會俾人呃!唔排除128萬已經係好價,最緊要你覺得OK。人哋150萬買係人哋嘅事。做agent係有呢啲着數,見到平嘢可以買咗先......」citykym亦都話:「告得入先至奇,呢啲係自由市場......」

牽涉代理串謀行騙

但臭作2006好似專家咁話:「錯了,呢個case一定告得入,呢啲叫做食差價。N年前電視都有播過,係犯法嘅,地產代理條例講明唔可以咁做的。不過𠵱家一定要證明一樣嘢,就係個地產代理係同中間人串謀,以此手法賺取差價,但一般都告得入,樓主可以先查詢吓地監局,你上網搜尋(地監局)就會有電話。問吓你可以點做。」
地監局話代理如喺買賣過程中「食價」,沒有事先向客戶披露有關利益,就可能違反「常規規例」及《操守守則》,要受紀律處分。黃鶴鳴律師話,其實無論買方或賣方,如覺得代理喺買賣過程中有疏忽,不能盡責保障佢哋嘅權益,都可循民事訴訟向代理追討賠償。至於上述個案食價問題,可能牽涉到代理串謀行騙行為,咁就屬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