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販毒判監的中年運輸工人,聲稱獲家人支持,出資購買輕型客貨車從事運輸生意,助他重生。惟他要籌錢維修該謀生工具,受損友教唆再踏上歪路,在胞妹給他居住的寓所包裝毒品。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販毒罪名,涉及逾50克「冰」,判監六年。
控方按《危險藥物條例》申請,要求法官簽發通知書予該案單位業主,即被告陳志明(41歲)的胞妹及妹夫,若單位在未來一年再用作犯罪用途,可罰款50萬元。惟法官表示,被告的親妹及妹夫對單位用作販毒全不知情,控方又沒有通知他們有關申請,為免牽涉憲法爭議,遂行使酌情權,拒絕控方申請。
案件編號:HCCC1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