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意外有刑責 索保險無得賠

人為意外有刑責 索保險無得賠

【本報訊】交通意外傷者若被發現故意造成意外不但無錢賠,更會負上刑責。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表示,任何人被證實蓄意衝出馬路撞向行駛中車輛,並出現傷亡,即使已購買意外或住院保險,保險公司亦不會賠償:「呢啲唔係意外,保單寫明唔會賠。」
羅少雄承認,保險公司未查明事件前會先賠償第三者保險,若證實是人為意外保險公司會作出追討。他直言,若該人在「意外」中喪生,只有他所購人壽保險可作賠償。
現時社署設有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意外傷者或死者家屬提供緊急援助,臨時生活補助金每日224元、受傷補助額由499元起,而死亡補助金則可達十多萬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申索人一旦被揭發是「屈錢」,會被控以行騙或勒索罪;即使純屬「走出街玩」,受傷後未有索償,仍有可能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或刑事毀壞,損毀一方亦可提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