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失業女子為了一萬元報酬,透過中介人與一名內地漢假結婚,中介人其後失蹤,女子分毫未收,更與假丈夫一起被控串謀欺詐罪,裁判官鑑於她沒有任何實質得益,又肯認罪指證假丈夫,昨判她履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記者:戴國輝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是趙偉(23歲)及徐穎珊(25歲),被控於04年8月30日,連同名叫「阿強」及「Apple」的人,串謀欺騙入境處,即訛稱趙偉是來港探望「妻子」徐穎珊,促使入境事務助理批准趙偉進入香港,二人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趙偉已判監4個月。
中介人攞走出世紙失蹤
裁判官昨指出,串謀欺詐是嚴重控罪,一般會判監禁,但徐於04年已向警方投案,沒有任何得益,更一早認罪,願意轉做控方證人,鑑於年紀尚輕,又有良好紀錄,感化報告正面,遂接納判社服令的建議。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自還柙以來,其雙親每日均探望她,被告感到痛苦,願意做義工,希望重新做人。
根據案情,徐於04年8月下旬認識一名中介人,中介人聲稱徐若願意與素未謀面的內地男子結婚,可得到一萬元報酬,徐於04年8月30日於大會堂婚姻登記處與趙註冊,其後趙不再現身與徐見面,卻利用她是香港居民配偶的身份申請雙程證,繼而再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
徐結婚後與中介人失去聯絡,且分文未收,由於中介人索取其出世紙後沒有歸還,徐擔心其私隱外洩,遂報警求助,自揭假結婚案件,由於證據不足,徐沒被即時起訴。惟04年8月至今年6月,趙以探望妻子為由,5度持雙程證來港當黑工,入境處今年6月在荃灣執行一次反黑工行動時,在一間麵粉廠將趙拘捕。
串謀欺騙罪可囚14年
入境處發言人指今次是第二宗涉及港人與內地人士假結婚的檢控個案,同類案件有50宗仍在調查,其中一宗已轉介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發言人強調已成立專案小組打擊假結婚罪行。
入境處正調查涉及案中的婚姻中介人,如有足夠證據,將作出檢控。根據本港法例,如觸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取消居留權,並遣返原居地。本身是律師的婚姻監禮人謝連忠認為要證明一對新人是否假結婚,搜集證據有困難:「除非有第三者長時間跟蹤佢哋,證明佢哋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
案件編號:STCC70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