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屢犯風化案被判入獄的已婚司機,在商場扶手電梯上,用手提電話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被帶署調查期間突然發難,將藏多張裙底照的迷你記憶卡,放入口中咬碎毀證。司機早前承認擾亂秩序及阻差辦公兩罪,裁判官痛斥被告不知悔改,判入獄11個月,連同被告另一宗非禮案被判監兩個月,共須服刑13個月。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判刑時指斥被告堅稱以往被定罪全屬誤會,為自己的罪行諸多推搪,明顯毫無悔意,加上報告指他犯案因性格缺憾,再犯機會頗高,因此須判即時入獄11個月。
另涉非禮判監2月
被告劉亞勝,33歲,報稱司機,97及02年分別干犯在女廁偷窺及非禮女學生案,曾被判入獄4個月。被告昨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今年10月3日,在旺角花園街時裝店內,用右手肘觸碰一名21歲女子胸部,他早前亦承認非禮罪,昨被判入獄2個月,與本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囚13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身為家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兩名年幼子女,是一名好丈夫及好父親,其上司亦讚他是勤奮員工,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指今年6月1日傍晚6時半,港島總區特遣隊兩名便衣探員,見被告在銅鑼灣地帶商場內,尾隨穿短裙的女事主步上扶手電梯,探員覺得他形迹可疑,遂暗中跟隨,未幾發現被告持一具Nokia6280型號手提電話,放在女事主裙底偷拍,遂將被告截停。
警方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156張裙底照,其中8張屬於女事主,便將有關照片儲在電腦作後備。其後警員向被告展示涉案手提電話時,被告突然搶去該手機,取出手機內的迷你記憶卡,立即放入口中猛「𡁻」及掩口吞嚥,警員上前阻止不及,揑着被告兩邊腮強行張開其口,最後只餘下兩粒細小碎片。被告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理,檢查後並無大礙及出院。案件編號:ESCC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