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翡翠藤器上水分店店長,涉嫌在店內非禮年僅18歲女下屬,將她按在陳列室內的床上,撫摸她雙腳及腰部,其後又摸其臀及用手指彈她的胸圍帶(Bra帶),女下屬啞忍3個月才通知公司高層。前店長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四項非禮罪,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四項罪表證成立。 記者:戴國輝
被告鄭澤輝(27歲),被控於去年7月至10月11日間,4度在翡翠藤器上水分店非禮一名女下屬。被告案發後已辭去店長一職。
聞男同事叫聲始停
18歲女事主供稱,她於去年5月開始在上述分店工作,被告是分店店長。她憶述去年7月某日下午約4時,她當時身穿襯衫及裙子,坐在陳列室的床上休息,當被告行經床邊時,她不慎踏中被告雙腳,被告即質問她,單手握緊事主雙手,將她按在床上,被告另一隻手則沿右大腿而上,摸向她的腰間,歷時約一至兩分鐘,事主不斷掙扎,擺動雙腿,其後她聽到有男同事高聲叫「停手」,被告始停止。
職員發現事主雙手手腕紅腫,她哽咽向同事講述案發經過。至去年9月12日,女事主在分店內工作,店內還有其他客人,她左邊臀部突然被人拍打一次,她轉身向後望,發現被告對着她笑而不語。
事主續稱,一小時後,被告突然用手指彈她左邊胸圍帶一下,她感到十分突然及驚慌,立即向後縮,但沒有將侵犯事件通知公司高層。
向人力資源部舉報
至去年10月11日,被告上班準備到打卡機打卡,事主正在打電話,被告行近她時突然用手揑她的左腰,再用手輕托她的下顎,事主立即表示「唔好搞」。她翌日向人力資源部職員舉報。
事主僅中五學歷,她指當時失業率高企,她擔心會失去工作,這亦是她首份工作,之前從未遇過類似情況。辯方質疑她工作表現欠佳誣告被告。然而,有分店男職員作供指,事主工作勤奮,性格樂觀,經常與同事一起玩樂,事主曾向他表示,不喜歡被告借工作機會與她有身體接觸。
案件編號:FLCC3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