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石塘咀妓院數百間<br>

百年前石塘咀妓院數百間

香港開埠之初,對黃色事業持開放態度,1845年至現在,曾兩度開設紅燈區,直至1978年才將性工作非刑事化。1844年,開埠僅兩年的小漁港已成為性工作者的新天地,後來卻被當時的港督戴維斯下令驅逐。但這行業「愈禁愈美麗」,港英政府翌年決定將性工作規範化,向妓女徵稅,但1847年因英政府反對而停止。
1857年,香港的性工作者接受第二次規範化,當時的政府頒布《性病條例》,在春園街、皇后大道西附近設「紅燈區」。1904年,港督彌敦下令所有妓寨一律遷至當年的新區石塘咀,高峯期有數百間妓院,妓女近2,000人、5萬人依靠淫業維生。直至1932年,國聯「販賣婦女委員會」反對香港的性工作者政策,「塘西風月」才告湮消。日佔時期,灣仔及西區於1942年再設立紅燈區,1945年宣布取消。直至1978年,政府正式將性工作非刑事化,政策至今未變。

本港性工作非刑事化,性工作者得不到應有保障。圖為涉嫌賣淫女子,被警方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