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期重複考評局拒更改

試期重複考評局拒更改

有家長替女兒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報考英國皇家音樂院的樂理及唱歌考試,收到考試證時才發現時間撞期,未能如期應考。家長雖已即時要求該局更改時間,但遭職員以時間倉卒為由拒絕。經本報轉介後,考評局竟又能作調動,讓學生如期赴考。
讀者宋太投訴,她早前替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往考試及評核局報考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的唱歌及樂理考試,她於本月初收到該局寄來樂理科考試證,發現與早前收到的唱歌考試時間「撞期」。其女兒須於本月14日下午1時45分及2時,須分別到大角嘴及觀塘應考唱歌及樂理考試。「前後相差15分鐘,一個喺大角嘴,一個喺觀塘,根本冇可能。」
她立即致電考評局要求更改其中一科考試時間,但遭職員拒絕。「佢哋話我太遲要求改時間,我10月頭一收到樂理考試證,都已經即刻打電話申請改期,咁都話遲。」她無奈地表示,若最終無法更改時間,她只好安排女兒應考樂理試而放棄唱歌考試。

本報跟進獲調期

考評局表示,宋太女兒於本年2月至3月期間報名參加8月至11月份的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聯合委員會唱歌考試,印有考試日期的准考證已於7月中發出;而本月14日舉行的樂理考試於7月25日至8月14日接受報名,如已報考唱歌考試的考生應已獲悉所獲編派的考試日期,自行決定是否報考樂理考試。
該局續稱,一般而言,如需同時參加兩類考試的考生,大多會考慮報考另一日期舉行的樂理考試,或申請更改已獲編派的術科考試日期,故宋太女兒的情況並不常見。該局收到宋太的調期申請後,已立即跟進,並找到另一個唱歌試考期,及替宋太女兒安排調期。
檔案編號:10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