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冬陞與星皓電影公司結束賓主關係後,雙方掀起訴訟「互告」,爾冬陞向星皓追討60萬元欠薪,星皓反指爾冬陞未有履行合約,另在籌拍電影《三少爺的劍》時作失實陳述,聲稱擁有版權並將版權售予星皓,故向爾冬陞索償約600萬元。高院昨裁定爾冬陞勝訴,可獲償60萬元及訟費,星皓的申索則被駁回,星皓老闆王海峰表示會上訴到底。
法官接納爾冬陞是誠實可靠證人,反觀星皓老闆王海峰,則是一個不可靠證人,可信性差。法官指,爾冬陞未有履行合約開拍新片,並非如王所說,因爾冬陞不負責任及偷懶,其實是星皓財政出現困難及流動現金緊絀,故判星皓毀約,須支付合約餘下的薪酬。
案件編號:HCA4219、45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