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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現居於中區有30年樓齡的私人樓宇,各業主有見多年前添喜大廈意外引發的賠償數目驚人,於是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盡快修葺大廈,以及為大廈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當其他人在大廈公用地方範圍內發生意外,而向大廈業主索償時,保障業主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
現時本港大型私人屋苑的公眾設施較多,一般都已購有公眾責任保險,而個別單幢式大廈可以透過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為大廈安排有關保險。大廈公眾責任保險的投保額由一百萬至數千萬元不等,保額愈大保費會相應增加。
人流多應增加保額
近期政府立法要求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每座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購買公眾責任保險,而保額則不能少於每宗意外港幣1,000萬元,業主立案法團參考這個數額,作為基本投保額。假如大廈或屋苑設施或人流愈多,如有會所、泳池、公園、商場等,所需保額便應相應增加。
現時某些樓宇因為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一來未能有效妥善管理及維修樓宇,二來又不能以業主立案法團身份,為大廈公共地方和設施投購保險,在這樣的情況下,小業主可自行投購家居保險,因為部份保險公司會在家居保險中,保障小業主在作為大廈公用地方和設施擁有者時所需分擔的責任。小業主也可個別投購個人責任保險,那麼在出現巨額索償需要分攤賠償時,小業主可以有相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