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地租官司地產商反對估價

12億地租官司地產商反對估價

【本報訊】包括長實、新地及恒基等多間大地產商,與政府就空置及發展中地盤徵收地租的法律爭拗,已獲終審法院解決,裁定政府有權徵收地租,惟雙方在估價原則上存在極大分歧,案件發還土地審裁處審理,地產商一方昨指,空置地盤無出租價值,應只徵收象徵式1元地租。
政府97年引《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向地產商空置及發展中地盤,徵收應課差餉租值3%作為地租,遭地產商反對,訴訟鬧至終院,最終地產商敗訴,發還土審處重新估價。

無人租用空地盤

土審處首個審理的代表個案屬信和旗下位於北角電氣道148號的地盤,已於2000年建成一幢商業大廈。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計算方法,該地盤於97年7月至98年3月的應課差餉租值逾2,900萬元。地產商不服,認為沒有人會租用空置地盤,故應象徵式只收1元地租。
地產商認為另一計算法,是假設空置地盤可作儲存建築物料或進行建築工序,該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只約70萬元;若接納政府的計算,也不能採納預計建築物落成後可收得40年租金。
由於案件複雜,除土審處庭長林文瀚法官及審裁委員盧偉光主審外,土審處特別委任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協助。政府估計截至去年止,多間地產商應繳交的地租共達12億元。
案件編號:LDGA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