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淫辱少女 出獄後與兩女童性交<br>「網上皮條客」判囚三年

曾淫辱少女 出獄後與兩女童性交
「網上皮條客」判囚三年

【本報訊】曾因迫少女賣淫及「試鐘」(模擬與嫖客性交)而入獄的「網上皮條客」,出獄後死性不改,侵犯兩名在網上及青少年雜誌結識的12至13歲女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七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昨被判監三年。 記者:梁偉強

暫委法官胡雅文昨判案說,本案男女並非在兩小無猜、情不自禁下發生關係,而是年齡差距甚大,被告又有前科,在出獄不足一年便再犯。法官直斥:「被告應深知罪行嚴重,避免重蹈覆轍。」
法官指被告應在性交前,查悉受害人的年齡,以其經驗及前科,不應對女方是否不足16歲視若無睹,故他說不知受害人年紀,並非求情理由,其行為是公然罔顧法紀。

父吸毒母出走乏監管

法官續指,未成年女童因被視為心智未成熟,不能為性生活自決,易受傷害,公眾希望女童受保護,任誰也不能利用她們稚嫩而犯案。被告自小缺乏監管,欠責任心,又在保釋期間侵犯12歲的受害人,惟考慮被告認罪,沒有精神異常,對女童沒有特殊性癖好,加上身世可悲,亦無證據顯示他為滿足性慾,專以女童為獵物,遂判上述刑期。
雖然感化報告指被告沒有悔意,但辯方大律師陳永石求情時,堅稱被告已決心改過自新。
26歲被告陳永霑出身破碎家庭,父親是癮君子,不時出入監房,母親在他7歲時拋夫棄子,故他由祖母養大,缺乏父母監管,性觀念開放,中五會考僅得一分。被告任職問卷調查員期間在網上「扯皮條」,以賺取佣金及免費「試鐘」,結果因依靠妓女收入維生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入獄四年。

另承認非禮ICQ網友

陳永霑於04年2月出獄後,在網上討論區結識了一名13歲女童,同年11月她離家出走,二人四度在他的屯門山景邨寓所發生關係;陳於05年2月被捕,獲准保釋,又在同年8月與在《Yes!》雜誌結識的12歲「女友」三度在家中非法性交。
被告於上周四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禮另外一名在ICQ結識的女網友及她的三名女同學,女童年齡介乎12至14歲,本周四判刑。
案件編號:DCCC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