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劉定邦及前任區議員陸偉綱,涉嫌誇大共同租用紅磡辦事處的租金,自98年起四年間騙取政府發放的租金津貼,其間馮競文曾分租辦事處予劉千石,同時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案中共騙得25萬元租津。三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劉千石出庭作供。
被告為馮競文(58歲)、陸偉綱(51歲)及劉定邦(56歲),否認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共六項罪名,案發於98年4月至03年1月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亦現身法庭旁聽。
涉案單位位於紅磡蕪湖街興邦大廈一樓,現時馮競文及劉定邦辦事處已分別遷至他處。
控方案情指,馮競文94年10月當選為九龍城區區議員,她於96年5月與滙豐信託(香港)有限公司租用蕪湖街興邦大廈一樓單位作為議員辦事處,月租7,200元,馮跟被告陸偉綱及另一區議員分租單位。
涉案單位分租予劉千石
控方指,98年中租約將滿,馮競文向弟弟的分居妻子尹婉萍指,基於自己有政黨背景,銀行可能不出租單位給她,在尹同意下,由尹代馮向銀行續租涉案單位,由98年6月至02年5月成為名義租客,而馮則向區議會聲稱是向尹租用該單位,並給尹簽下一叠空白租單,以便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
98年間,馮與陸偉綱向政府申請6、7月租津時,向政府提交尹預簽的租單,各自聲稱以每月5,080元租用涉案單位,令政府發放逾20,000元租金,但兩人實際只支付了14,800元。
控方又指馮於98年9月至04年期間,提交62份申請租津表格,指月租5,080元至10,000元不等,但當時月租實際為7,400元,並曾下調至6,800元,馮誇大部份金額;其間馮又曾分租辦事處予立法會議員劉千石,收取劉每月5千元租金,同時再申請租津。
劉定邦則被指於99年底至00年底,及02年8月至12月間跟馮共用涉案辦事處,控方指馮已向政府申領租津,但劉仍提交15份租津申請表,利用尹所開的租單,向政府申領每月10,000元及2,000元租金津貼。
案件編號:DCCC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