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級巿場售賣過期食品迄今仍未收斂,讀者廖小姐上月19日在青衣盈翠半島的百佳超巿購了五條裝的辣魚肉腸,過了期六天,向本報投訴百佳忽視小巿民健康,售賣過期食品。
該過期的辣魚肉腸由日本製造,包裝標示的「此日期前最佳」為今年9月13日,即過期了六天。當日售價五條裝為10.9元。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過期食品有可能滋生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等致病細菌,會導致屙嘔肚痛等,若含有有毒霉菌,更會傷害人體內臟,嚴重會致癌。百佳表示,消費者在超巿購買了過期的食品,會有雙重保障,除可退款,更可獲贈同款沒有問題的貨品。
根據現行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標籤)規例》,超巿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預先包裝食物,經化驗後證實不適宜供人食用,一經檢控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投訴逾期食品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逄周一至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