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一刊出,為讀者講解有關私人樓宇管理及維修資訊。香港房屋協會推出的「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為私人樓宇提供全方位協助。歡迎讀者來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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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郭先生欲查詢,他所住大廈外牆為一名業主所擁有,根據公契,他要負責大廈外牆全部維修及保養費用。有小業主發現,由於大廈外牆有裂痕而導致其單位內牆滲水,但該大廈外牆業權擁有人已宣布破產多年,小業主應如何追究?該大廈外牆之維修及保養責任誰屬?
房協答:一般而言,大廈所有地方包括外牆維修及保養責任,均會在大廈公契清晰訂定。在確定大廈外牆維修及保養責任誰屬前,首先必須查閱大廈公契。如果外牆屬發展商(大業主)單一所擁有,則維修費用、保養責任將歸大業主,任何因外牆事故導致他人受損,賠償責任會由大業主承擔。如屬其他公共地方,則由全體業主分擔。
就郭先生個案,若該業主是在擁有大廈外牆時申請破產,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便會將其所有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破產案受託人進行變賣,再按其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以抵債。而債權人須向有關破產案受託人呈交債權證明以作追討,詳情可參考《破產條例》。
如大廈外牆的業權是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令後購入,則業主必須根據大廈公契為其名下資產物業負責維修及保養。
由於每宗個案情況不同,而郭先生未有提供個案詳情,建議他向律師尋求詳細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