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街坊帶走善款公益金受質疑

准街坊帶走善款公益金受質疑

政府撥款資源有限,不少慈善機構為廣開財路,多會透過街頭義賣籌款來增加資源。有市民反映,早前公益金活動完結後,有籌款團體未有將善款送返辦公室或存入銀行,質疑有關做法失當。

籌款箱貼有封條

有北區市民向本報投訴,本年4月公益金曾於上水廣場舉辦義賣文具活動,他從其他街坊口中得知,其中一名有份籌辦活動的街坊,事後將當日活動所得善款取走,疑帶返家中處理,他擔心善款處理失當,失去義賣籌款助人的意義。「我當日見到個透明籌款箱都有唔少錢,萬一公益金冇好好嘅機制監管,咪好容易畀人有機可乘?」
香港公益金表示,有關籌款活動是由該名街坊所屬的公益金之友北區委員會主辦,公益金對該籌款活動的監察程序有清晰指引,該名街坊已預先用封條把籌款箱封好,活動過後,籌款箱是即日打開及點算籌得善款,並由兩位義工同時見證及參與點算工作,最後由各有關人士簽署作實。由於活動完結時已過辦公時間,未能即時送往公益金辦公室或存入銀行,故公益金建議有關籌款機構將善款存放於其辦公室內,且事前已有義工見證及點算,故監察程序應已足夠。檔案編號:1003079

話你知:公眾地方籌款需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上述活動在私人地方(上水廣場)內進行,故毋須向該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許可證主要為兩類慈善籌款活動而簽發,包括賣旗日及一般慈善籌款活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7)(i)條),籌款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舉辦籌款活動,需向社署申請許可證:
(1)目的是慈善籌款;
(2)地點是公眾地方;
(3)收取捐款或售賣或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而獲取捐款。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