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外企港上市證監潑特首冷水

吸外企港上市證監潑特首冷水

【本報訊】雖然特首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吸引更多外國註冊企業來港上市,但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則「潑冷水」。他指出證監對於上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違規行為,並無司法管轄權,如要有效執法,證監所面對的挑戰尤其大。

外地註冊 無權監管

韋奕禮昨日出席一個研討會時表示,本地有超過80%上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註冊成立,但證監只可以在香港特區的地域範圍內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只有在有關公司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情況下,監管機構才能有效地處理涉及違反《公司條例》的事件。若企業不當行為是在香港以外發生,投資者便須倚賴該公司本土的監管機構權力。
他指出,現時監管並非在港註冊成立上市公司的法規,主要載列於由港交所(388)執行的《上市規則》內,但這些規則只屬契約性質,並無法律效力;為了加強監管,當局正修訂條例,以賦予主要的上市要求法定地位。
另外,韋奕禮表示留意到近年部份上市公司董事辭職時,最常提出的解釋是「私人理由」,但近期兩宗以私人理由請辭董事的個案,其中林炳昌於6月辭去毅力工業(332)董事,是由於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入獄;而官永義於1月辭去華人置業(127)董事,因被內幕交易審裁處禁止他出任董事職位5年,但兩人在通告內對這些原因隻字不提。
他同時留意到似乎有趨勢,每當公司陷入財政困難或前景變差時,非執行董事便會請辭,在近期一宗個案,一家公司的全部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部份執行董事,在該公司委出臨時清盤人前後,相繼以私人理由辭職,但沒有解釋原因。韋奕禮認為在發生危機時,獨立董事應擔當重要角色,因此期望他們在公司出事時繼續留任。然而,有時獨立董事可能因為受到掣肘而無法履行職責,以致只能辭職,在這情況下,董事應向股東及市場全面交代其辭職理由。

董事辭職 理應交代

韋奕禮又呼籲投資者應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權利,積極地要求更佳的企業管治常規,而並非只消極地「用腳」(沽貨走人)或美食(食番夠本)來投票。
對於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提出檢討新公司上市申請的雙重存檔制度,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昨日表示,現時雙重審批時間的確較長,成本亦增加,始終會阻礙市場操作。
他認為港交所對審批已有多年經驗,一向運作良好,「咁點解唔可以畀佢哋做?對市場來講,邊個做都無所謂,最緊要係唔好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