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錄影<br>重刑省部級高官 人均受賄986萬

貪官錄影
重刑省部級高官 人均受賄986萬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沒有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甚至其涉案詳情也沒有進一步公布,令不少人感到意外。但實際上,對省部級以上貪官的刑罰,歷來困難重重,量刑也從來不以他們貪污受賄的金額作為依據,因此引起民間不少猜測甚至非議。
自胡錦濤、溫家寶執政以來,被立案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在2003年有13名,2004年有15名,2005年有8名,今年至今有6名,但是,被判死刑的只有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一個,他受賄517萬元人民幣,另有4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怎樣量刑 無從稽考

被判死緩的有5個: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劉金寶貪污受賄895萬元、1,451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10萬元,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1,700萬元,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受賄702萬元,江蘇省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受賄640萬元。
在近年因貪被判無期徒刑的省部級高官中,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受賄677萬元,黑龍江省原省長田鳳山受賄503萬元,遼寧省高級法院原院長田鳳歧受賄330萬元,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受賄154萬元。
這10名省部級貪官,貪污、受賄、來歷不明的財產等涉案金額的平均值約986萬元,被處死的王懷忠涉案金額最接近平均數;「最廉潔」的是潘廣田,貪了154萬元;「最腐敗」的是劉金寶,涉案金額合計達2,346萬元。
中國《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併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併處沒收財產。」究竟貪官要受賄多少錢才算達到處死刑的「情節特別嚴重」?看看這10名貪官的涉案金額,答案是:「天曉得!」
(死緩貪官 六之三)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