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指賣肉養子女<br>打T-back鳳姐 泳衣鳳姐囚一年

被告求情指賣肉養子女
打T-back鳳姐 泳衣鳳姐囚一年

【本報訊】一名穿T-back鳳姐疑因打開門做生意破壞行規被襲案,行家「Mimi」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傷人罪罪名成立,辯方律師指被告身世坎坷,靠出賣肉體來供養兩名子女,希望獲得輕判,惟裁判官認為案件非常嚴重,判被告即時入獄一年,並拒絕她申請保釋。 記者:黃詠鍶

藝名Mimi的40歲被告徐小蓉從無犯案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父母雙亡,育有一對分別18歲及10歲的子女,她已跟丈夫分開,需要負起供養子女的責任。被告由內地來港後在鳳樓工作,只能賺取小量金錢,希望裁判官考慮,判被告做社會服務工作。

受害人聽審落淚

不過暫委裁判官馬藻玉指案情嚴重,即使被告為首次犯罪,亦須判即時監禁。「我睇過受害人遇襲後相片,傷勢相當嚴重,受害人作供時亦指疤痕仍然存在,更長出肉芽來,對她造成重大影響……本案嚴重性非常厲害,必須判監禁。」裁判官考慮各方因素後,判被告入獄12個月。
32歲藝名晶晶的受害人,昨亦有到庭聽取判決,當她聽到裁判官複述案發經過時,坐在公眾席的晶晶已眼泛淚光,直至裁判官指晶晶誠實可靠,其供詞雖有矛盾之處,但體諒她在案發時剛受到極大傷害,此時,晶晶淚如雨下,需由身旁的男性友人安慰。記者在庭外問晶晶是否滿意判刑結果,惟她未有回答便匆匆離去。
案件發生於今年8月1日,被告與晶晶均在尖沙嘴天文台道一幢鳳樓林立的大廈工作,當時到上址開工不足一星期的晶晶,被指經常穿着性感三點式泳衣及T-back內褲,腳踏一雙高跟鞋,在大廈走廊向上門尋花問柳的男士招手,破壞一樓一鳳不得打開門做生意的行規,招來行家對她不滿。

以瓷杯擊向頭顱

案發時,身穿三點式泳衣的被告在晶晶的門外大吵大鬧,要求晶晶開門並大喊「打死你」,晶晶開門看個究竟,卻遭被告以白色瓷杯擊向左邊頭顱,晶晶感到頭昏腦脹,但見被告拾起地上的水杯碎片,向同穿着三點式泳衣的她亂𠝹,在其背部、腰間及雙臂造成四道傷痕,晶晶送院後須縫23針,身上現仍留有疤痕。
案件編號:KCCC4578/06

被告徐小蓉襲擊同行罪成昨判監,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