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文章:最低工資的憲制危機 - 陶傑

陶傑文章:最低工資的憲制危機 - 陶傑

銷售稅一波未平,最低工資紛爭一波又起。前者是曾特府自招的風暴,後者則是遭到反對聯盟咬住不放。
最低工資的問題,不錯,英美加都有立法保障。然而,不要那麼崇洋媚外好嗎?英美歐洲,政府都是民選的,訂立最低工資與否,一個政黨列為政綱,挾選票上台,名正言順地立了法,一點紛爭也沒有。
但香港的國情不同。香港的特首並非民選,一個八百人的選委會小圈子,利益山頭眾多。除了普選是王母娘娘指定的蟠桃,不可觸動,其他水果卻可以「任攞」,於是八百食客,這個伸手要西瓜,那個不依,也要梨子,曾蔭權只有能派就派,能給就給,遂出現本屆施政報告斥巨資三百億之「務實派片」,「進取拉票」的奇特現象。一個非牟利的明愛幼稚園的家長,對特首無投票權,卻無端端多了一萬幾千元塞給仔仔或囡囡的「學券」。此一「冇選票、有學券」的意外收穫,如同一個人,根本沒有去馬會投注站排過隊下過注,忽然馬會的女職員,打電話到他家,通知他剛中了六合彩的一個安慰獎,獎金一百元,叫他馬上來馬會領錢一樣,充滿超現實感。
但是,碰到「立法保障最低工資」之爭,這條「片」太大,對八百人小圈子,曾蔭權派不了。理由很簡單,不是怕佛利民隔洋再炮轟,而是立法保障最低工資,觸犯了《基本法》「總則」之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注意,這一條是「總則」,即份量比其他更重。確立最低工資,就是社會主義政策。大陸有,因為中國實施社會主義。香港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基本法》公布於一九九○年,據中方一貫立場,香港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以一九九○年為準。一九九○年的香港既無最低工資這回事,二○○六年如果有了,香港任何一個僱主,都可以尋求司法覆核。
李卓人和嫻姐的反對聯盟(以下簡稱「人姐盟」)一定不服氣,就會喧嘩: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是泛指炒股票、賭馬、嫖妓,最低工資,不在此限。但誰來決定「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具體範圍」?《基本法》據說集中華民族精英智慧結晶之大成,理應是很神聖的,也是很清晰的。但遇到「最低工資」這道王八翻不過的門檻,看來除了問米於陰間的鄧小平,就是有勞人大常委,再次釋法,指示一下特區的終審庭的五大真假洋鬼子,是偏幫捍衞《基本法》的「當奴」,還是袒愛秋菊打官司的「嫻姐」了。
況且最低工資問題,千里來龍,結構複雜,八十年代,有外來勞工湧入;九十年代,有大陸移民之掩至。其後又因為金融風暴加八萬五,香港工資一減再插水,董建華及其團夥天才地解釋:香港的工資成本愈低,愈有利於對周邊地區的競爭。按照董朝理論,絕不可設甚麼最低工資。任由工資跌下去,有一天,當特區的保安和清潔工作的工資比東莞的樓盤的民工工資還低,香港的經濟就會正式恢復競爭力了。最低工資還要立法?筆者的智商低,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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