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三輛失車 官斥罪行嚴重<br>新車神接贓囚三年

藏三輛失車 官斥罪行嚴重
新車神接贓囚三年

【本報訊】有「新車神」及「濕地王」稱號的香港車手蕭建清,去年初駕駛一輛寶馬失車被警方截停,再發現其車場內另有兩輛失車,蕭被控兩項接贓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一項接贓罪成,法官痛斥其行為等同鼓勵偷竊,重判入獄三年。 記者:蔡曉楓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斥被告的罪行嚴重,他明知涉案寶馬是失車仍接贓,變相鼓勵偷竊行為,由於車輛屬貴重財物,失竊造成經濟損失,法庭有責任保障市民免於受害,故判被告入獄三年屬恰當。

求情稱照顧父母與三兒

現年39歲的被告蕭建清,於元朗高埔新村經營汽車零件及服務公司。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出色賽車手,獲得兩名贊助商到庭支持他。辯方又稱,被告與妻子98年婚姻出現問題,其妻留下三名十多歲的兒子讓他照顧,被告又須供養年老父母。
蕭建清被控於去年2月21日處理三輛失車,包括寶馬320i、日本Acura及本田房車,其中涉及日本Acura及本田房車的控罪,因證據不足裁定罪脫。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2月21日駕駛一輛寶馬320i型號房車,在元朗寓所外遭警方截停。警方檢查後證實該寶馬為失車,但換上屬於被告的車牌,該寶馬失車真正登記車主為新興織造廠有限公司,由一名梁姓男子擁有,已於04年5月遭盜去。警方再搜查被告高埔新村的汽車公司,在公司車場內發現另外兩輛失車,包括日本Acura房車及本田房車,先後於04年8月及10月被盜。
被告自辯時解釋原本擁有的銀色寶馬320i座駕,新車落地數天便撞毀,因迷信要求車行換上黑色,並將型號320i改為323,取意「生完又生」,他不知座駕維修後被換上同型號失車,但法官不接納其說法,推論他是知悉是失車而接贓,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8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