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網上當淫媒被判監的推銷員,透過ICQ結識12歲少女,認定女網友對性觀念持開放態度,邀她與3名同學到其寓所,25分鐘內逐個非禮。被告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裁判官黃汝榮斥被告色膽包天,將案押後至下周四,待取被告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判刑,又指:「法庭有好多疑問,睇下被告是人是獸?」
被告陳永霑(25歲),過往案底均與性罪行有關,受害人年齡大多數在16歲以下。案情指本案4名受害人年齡12至14歲,受害人甲為中一學生,她於本年1月16日透過ICQ認識被告,並交換手提電話號碼,被告邀請她到其寓所聊天,又不斷透過電話或ICQ聯絡她。
翌日甲將此事告訴其餘3名受害人,她們建議甲致電要被告不要再滋擾,被告要求甲到其寓所交涉,4名受害人決定聯袂到被告寓所。
四女登門受辱
被告讓4人入屋後把門關上,他趁受害人丙入屋時撫摸其右大腿,又隔着甲的校裙撫摸她下體。4人當時十分驚慌,肩並肩靠着牆壁,被告用右手觸摸受害人丁的左胸,丁用手推開他,並退後閃避,被告再行前用右手對丁上下其手非禮。
受害人乙企圖取出手機報警,被告向她怒目而視,丁搶過手機打999,被告才開門讓她們離去,乙在離開時更遭被告摸臀。4人在被告寓所逗留約25分鐘。
驚動校方報案
被告其後不斷致電滋擾甲,催她下課後返其寓所,否則會將她強姦,她大驚在校內哭泣,事件驚動校方,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犯事,指受害人不像好玩的女孩,故讓她們離開。
資料顯示,被告00至01年曾透過ICQ招募及操控6名女子賣淫,被判監4年,他早前在區院承認多次與兩名在網上認識的未成年少女性交,案件尚待判刑。
案件編號:FLCC17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