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司機不滿運署有條件加簽

巴士司機不滿運署有條件加簽

運輸署今年7月向持有專利公共巴士牌照人士,有條件性加簽私家及公共巴士駕駛執照。有市民反映,專利巴士車身長,駕駛技術要求高,認為運輸署應無條件為專利巴士牌照持有人加簽執照。運輸署解釋,專利公共巴士主要為自動波車輛,私家及公共巴士則為棍波車,兩者操控技術要求不同,故單持有前者牌照人士,必須透過駕駛測試始獲加簽執照。
離職巴士司機林先生早前獲悉,領有專利公共巴士(第17類)的市民,如同時擁有重型車駕駛執照,可直接加簽私家巴士(第9類)及公共巴士(第10類)駕駛執照,屆時便合乎駕駛旅遊巴士資格。由於他只擁有專利巴士駕駛執照,除非參加駕駛測試,否則不能受惠於有關措施。林先生指出,除了貨櫃車外,大部份巴士車身都超過10米,比不少旅遊巴士更長,需要更高駕駛技術,他認為運輸署應認受專利巴士司機的技術,無條件給他們加簽私家及公共巴士駕駛執照。

運署:轉棍波須測試

運輸署回覆,現時絕大部份專利公共巴士使用自動傳動系統(俗稱自動波),而絕大部份私家及公共巴士均使用手動檔系統(俗稱棍波),由於兩者所需的技術不同,故該署要求第17類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通過操控手動檔系統巴士技術的測試,方有資格駕駛手動系統巴士,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城巴分會主任梁達強表示,每個到專營巴士公司入職的司機,只獲運輸署簽發第17類駕駛執照,如他們同時擁有中型貨車(第18類)、重型貨車(第19類)及掛接車輛(第20類),今年7月開始,有關司機可獲運輸署加簽第9、10類駕駛執照。他認同駕駛自動排檔與手動排檔車輛的技術要求有不同,為顧及市民安全,運輸署要求單獨擁有第17類駕駛執照的人士接受駕駛技能測試的安排無可厚非。
檔案編號﹕092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