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條例覆核港府被斥違基本法

校本條例覆核港府被斥違基本法

【本報訊】轄下開辦約300間資助學校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教育統籌局去年通過新修訂的《教育條例》,落實施行校本條例,強迫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變相削弱教區辦學的自主權,違反《基本法》規定維持原有教育制度不變的理念,遂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修訂條文違憲,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剝削教區辦學自主權

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以「溫水煮蛙」作開場白,比喻中英聯合聲明保證香港50年不變,但教統局逐步改變教育政策,最後在不知不覺中將條例改頭換面。
戴啟思表示,特區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明確肯定辦學團體能夠享有高度自治,《基本法》第136條、137條及141條,亦訂明政府要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制訂教育的發展和改進政策,宗教團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及其他學校,各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但於04年修訂及於去年通過的《教育條例》中,有多項條文均與原有制度大有不同,完全剝削教區辦學的自主權,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戴啟思又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政府在管理私營學校時,應保持最低的限制,家長有權就宗教及倫理考慮,為子女選擇適合的學校,《基本法》指公約適用於本港,顯示現行新例將政府的辦學理念強加於個別學校上,屬於違憲。

難充份實踐辦學理念

天主教香港教區共開辦90間資助學校,其中63間為小學,辦學經驗超逾百年。戴啟思稱,天主教學校辦學主旨具宗教特色,一貫以直接管理校董會及學校運作,將教學的理念實踐出來,新例規定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取代教區在管理學校上的無上權威,無疑就是削弱教區辦學的自主權,造成極大改變(見表),包括廢除教區任命校董會成員等,違反《基本法》訂明各院校可按「原有辦法」辦學的規定,教區亦無法透過校董會充份實踐辦學的理念和使命。
案件編號:HCAL1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