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區議會副主席溫學濂的長女及姪兒,兩年前遭兇徒淋潑鏹水灼傷身體,而案中有案,一名有份調查的探員涉嫌煽惑其中一名兇徒作假口供,隱瞞幕後黑社會大佬的身份,探員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記者:陳詠詩
被告陳一村(36歲),服務警隊近18年,曾於99年派駐大埔區反黑組,02年調往重案組,目前停職。他被控於04年2月25日,煽惑男子陳英鍵就一宗傷人案作假證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案情指陳英鍵(30歲)為淋鏹水傷人案的行兇者之一,他於04年底在高等法院認罪,現正服刑8年半。該案發生於04年1月16日,陳受綽號「Monkey」的黑社會大佬指派,向一對在興隆地產公司工作的夫婦潑通渠水,落單人是興隆東主,要傷害自己的兒子及媳婦,當日陳偕大佬及其他人行兇,最後弄傷溫幸珍及溫淼森,並因搞錯襲擊對象而收不到酬勞。
建議隨便說個名
陳英鍵昨出庭供稱,他犯案後一直匿藏,後因阻差辦工被扣查,2月25日獲保釋後,他收到一名自稱「差人」男子來電要求見面,陳應約登上一輛汽車,車內有三名男子,其中一人為被告,他自稱「村Sir」,並指其中一人為上司。
陳供稱,被告不斷查問他,當車駛至林村河迴旋處停下,被告偕陳落車,被告明言知道陳有份淋鏹水,陳和盤托出承認受Monkey指使犯案,又指Monkey說是受一名區議員指使,被告對陳說「一係你篤人出嚟,一係攬晒佢」,接着跟車上的上司商量。
陳感到猶豫,被告建議他隨便說一個人名,不要說是受Monkey指使,「噏個人名出來,係太空人嚟嘅,你交代唔到點聯絡佢」,被告見陳仍猶豫不決,再建議陳使用「Billy」這名稱,假稱Billy犯案時見陳害怕,於是代陳淋鏹水。
陳不欲供出同謀,也不想獨自頂罪,但虛假版本減輕其罪責,故依被告所言,在警署落口供時假稱受Billy指使淋鏹水。被告錄取假口供後,再以錄音筆錄下真版本,廉署人員事後在被告儲物櫃起回該錄音筆。
案件編號:DCCC5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