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落成嘅新樓,雖則愈來愈靚、愈來愈豪華,但偏偏地方就愈來愈「唔見使」,10幾20年前有層600呎嘅樓,一家四口經已住得好舒服,但𠵱家600呎嘅樓,住兩口子就勉強可以,住多個都好擠迫。喺《香港討論區》,小業主講起呢個話題,大家都感同身受,有人仲認為發展商「呃秤」之餘,亦用「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實用率」呢啲字眼嚟混淆視聽。
字眼混淆 網民促立例
Oscar指出︰「都唔知由幾時開始,啲無良發展商就以咁嘅標準賣樓,話就話有八成實用,其實佢哋打漏咗兩隻字,係『八成再八成』至啱。一早就應該立例執番正個售樓面積定義啦!」
kingcord亦都好唔忿氣咁話︰「明明畀錢買600呎樓,淨係得400呎畀我住,嗰200呎我冇自主權但要畀錢!」
網友ractisbb更加形容發展商的賣樓手法似賊︰「一呎執幾千,好過打劫。」
記者請教過工程監督詹濟南,佢話𠵱家發展商用建築面積或可售樓面面積嚟賣樓,其實都係搵老襯,好多小業主根本唔知「面積」係點計出嚟,事實上,有啲設施、地方,小業主根本永遠用唔着,但都納入為面積一部份,計入樓價,好唔公道。
詹濟南舉例,最近睇過西灣河一個新樓盤,單位建築面積676呎,實用率78%,報稱實用面積有527呎,但佢實地量度過,扣除所有牆壁厚度同柱位所佔嘅面積,單位可用面積實際只係得450呎,可用率67%。所以,佢認為發展商應該增加透明度,公布埋單位嘅可用面積,等小業主心中有數。
消委會發言人亦承認,近年發展商計算實用面積嘅方法,同當年業界共同訂立嘅準則「有些少改變」,例如以往窗台係不納入實用面積,但𠵱家就隨個別發展商演繹。發言人呼籲發展商應該發放多啲資料畀買家參考,而消費者自己亦要睇清楚、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