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 時事評論員
公民黨執委決定推出梁家傑作為特首候選人,待會員大會通過,泛民之間協調後,「選戰」就可正式開打。曾蔭權掌權,梁家傑在野;曾蔭權得到中央的祝福,而梁家傑沒有;八百人選舉委員會絕大部份都會揣摩阿爺的眼色,而梁家傑要拿一百票入場都有困難;曾蔭權無論官望民望都很高,比梁家傑多出幾倍甚至十幾倍。可見,梁家傑這場「選戰」,將會非常難打。
泛民說,參與這場小圈子選舉,目的是凸顯選舉制度之荒謬。只要打開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網頁,看一遍各界別中八百選委的產生辦法,團體票、公司票、委派票、甚至抽籤產生都有,一人一票的所佔不多,不落場參與,也能確知這種選舉荒謬絕倫。泛民用三百萬選舉經費去證明早已眾所周知的事實,不是太貴了點嗎?
產生辦法的荒謬
問題不在今天小圈子選舉有多荒謬,我們盼星星盼月亮,盼到二○一二或是二○一七,終於盼到了有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恐怕到了那天,手執選票的香港人,其荒謬的感覺,會比今天有過之而無不及。
討論雙普選路線圖時間表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最近討論過普選特首候選人的產生辦法,雖然還沒有具體結論,但與會者的主流傾向,都用揣摩上意、安全系數來設計方案。
他們的邏輯是,《基本法》規定了特首產生以後,要由中央任命,而且任命是實質而非形式的,特首經普選產生以後,中央不是橡皮圖章照單全收。
因此,為了避免特首產生後遭中央否決出現的危機和震盪,不如在特首產生前,確保所有候選人都能令中央放心,讓中央可以接受。用他們的術語,若「守尾門」和「守頭關」,其二選一,他們寧願選擇「守頭關」。
要先獲中央認可
在這個主流思路下,甚麼千奇百怪的方案都提出來了。例如經八百至一千六百人的提名委員會產生候選人後,再經港區人大同意,或再加上政協委員認可,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不同意不認可就會被踢出局。但同意認可的客觀標準何在?沒人敢具體提出。這明顯是赤裸裸的權爭,居然敢面不紅心不跳的提出來。
另一個方案更赤裸。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後,直接交給中央作「資格審查」。合資格的成為正式候選人,不合資格就出局。怎樣才算合資格呢?《基本法》說,年齡四十或以上,在港居住二十年,無外國籍或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就符合選特首的資格,還有別的嗎?把《基本法》放在燈下照了又照,也找不出別的規定來。
怎樣才符合資格
既然沒有別的規定,將來中央否決了一些候選人,說他們不符合資格,港人甚至國際輿論要他們解釋,他們可以公開說得出口嗎?這不是擺明要中央尷尬,陷中央於不義嗎?這種建議也提得出來,分明是想擦鞋卻用錯鞋油了。
試想想,中央把民望最高勝算最強的合法的候選人粗暴地剔走,剩下的都是同質性甚高的候選人,再交由一人一票選出,這種普選,會是真的嗎?這種普選,我們會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