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僱主拖欠薪金,僱員總希望以各種方法追回欠薪。不過有時透過法律途徑追薪,即使贏了官司,僱主未必履行賠償責任,令打工仔甚感無奈。司法機構指出,如僱主拒絕支付裁決金額,申索人可向勞資審裁處申請裁斷證明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判決行動;若僱主沒有資產,申索人可申請對方破產,再循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取得特惠金。
從事飲食業的尤先生於今年3月被僱主解僱,當時僱主沒發放代通知金,他遂向勞工處求助。個案於8月提交勞資審裁處判決,最後他獲判勝訴,但僱主於判決後沒有補發欠款。「法庭都判咗佢(僱主)要賠,但佢堅持唔賠,咁我哋做打工仔嘅可以點做啫!」尤先生無奈地說,他花了近半年時間追討,勝訴後得不到賠款,只是空歡喜一場。
可申請僱主破產
司法機構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發言人表示,勞資審裁處乃一民事法庭,職責是聆訊及就其司法管轄範圍內的申索作出裁決,判決後強制執行判決的權利及責任由勝訴一方負責。申索人獲法庭判勝訴後,如被告人或公司擁有資產,卻拒絕支付裁決金額,可向勞資審裁處申請裁斷證明書,並在裁斷證明書作出後的12個月內,在區域法院或其設於勞資審裁處的櫃位登記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有關申請詳情,可直接與勞資審裁處聯絡,查詢熱線為26250020。
發言人續說,如被告人或公司沒有資產,申索人可先向高等法院申請被告人或公司破產或清盤,然後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經由勞資審裁處判決後的個案,其審訊結果是不會直接通知勞工處。如確認僱主無力償還判決金額,申索人可返回勞工處各區辦事處,以便申請僱主破產,再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索取特惠金。勞工處熱線為27171771或政府熱線1823。檔案編號:09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