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員車廂強姦好友囚6年

傳銷員車廂強姦好友囚6年

【本報訊】香薰公司22歲傳銷員乘女同事兼舊同學幾天未眠,通宵消遣後酩酊大醉,在車廂對她施暴,傳銷員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求情時指他難抵事主引誘,因一時衝動犯案,事主亦需負起部份責任。

趁事主酩酊大醉施暴

暫委法官賴磐德聽完被告求情後,指斥青年利用好友關係,乘女事主當天身體疲倦又酒醉不醒,佔她便宜,還揑造謊話辯護,對她造成傷害,判被告入獄6年。
22歲被告姓衞,被控於今年1月25日在沙田一停車場內,強姦與他同齡的女事主。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為舊同學,被告經事主介紹加入其工作的香薰公司任傳銷員,並入住她與男友同居的寓所,她一直視對方為「好朋友」。今年1月24日開始,事主幾天沒有睡覺,還與被告及朋友等玩樂,當晚她由被告駕車接載出席學校紀念晚會,打算協助被告與舊同學建立關係,以推廣香薰生意。
兩人在晚會後,復到酒吧消遣,至凌晨時分登上被告汽車,事主因睡眠不足,又不勝酒力而入睡,朦朧間發現被告用手替她整理衣服,在旁抽煙,她猛然醒來,驚覺已遭被告強姦,即逃出車廂,其男友得悉事件表現並不信任,她曾企圖跳樓自殺,幸獲友人制止,遂自行報警。

辯稱抵不住事主挑逗

被告自辯時指,事主當天在車廂內,一直保持清醒,只因酒精影響,突然扯起衣衫,說:「我要……」他見狀已即時致電她的男友,並到後座為她整理衣服,後因抵受不住對方挑逗,才與她性交,他完事後返回前座抽煙,閉目休息,突然發現事主走出車廂,他擔心對方安全,致電另一女性朋友,叫她協助尋回事主。
不過,電話紀錄顯示,被告打電話給事主男友,至他打給另一女性友人,相隔只有一分鐘,控方在盤問下質疑其供詞,被告亦不能解釋。
案件編號:HCCC129/06

暫委法官賴磐德指斥被告揑造謊話辯護,對女事主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