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籍女子聲稱因欠下犯罪集團100萬日圓(約65,400港元)債務,被迫來港賣淫,「接客」多次後,她向日本駐港總領事館求助,揭發案件。警方先後拘捕三男一女,涉案女被告昨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控以操縱他人賣淫罪,控方透露事件涉及日本黑幫,反對女被告保釋,還柙至本月24日再訊。
女被告岸野亞理沙現年22歲,昨出庭時身穿藍色拉鏈外套,束着馬尾,一臉稚氣,被控於今年8月31日至10月3日期間,與三名日籍男子控制、指示或影響另一名女子在港賣淫,暫時毋須答辯。
總領事館職員陪報警
根據控方所稱,事主因在日本欠下犯罪集團100萬日圓,被迫來港賣淫,並在女被告及另一人安排下「接客」,先後交易三次,女被告又曾在事主不情願下拍攝其裸體照片,事主於本月3日由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職員陪同之下到警署報案,揭發事件。
女被告於上周六由澳門來港時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一批宣傳日本妓女賣淫的單張,而事主在認人手續中,已將女被告認出。
代表女被告的律師昨在庭上表示,女被告來港只為觀光及尋找商機,並提出以3,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律師又投訴警方拘捕女被告後,沒有安排她與日本家人聯絡,而她又未能取回手提電話;控方指本案涉及日本黑社會組織,擔心女被告會使用電話通知有關人士,加上該手機已列為證物,才反對她申請取回手提電話。
主任裁判官唐文昨表示,由於本案案情嚴重,女被告在香港沒有聯繫,遂反對她保釋,押後至本月24日再提訊,本月17日會進行擔保覆核。
至於涉案另外三名日籍男子石部雅宏(31歲)、中島正祥(23歲)及阪尾隆介(23歲),已於上周六提堂,惟當時沒有繙譯員,各人又不諳英語,案件遂押後至今天才處理。
警方消息透露,涉案事主年約20多歲,在日本歌舞伎町做妓女,因欠下賭債,才來港賣淫。負責照顧她的一些日籍男子,會將事主的裸照交予嫖客「睇辦」,談妥後通常會到酒店交易,「肉金」逾3,000元,但大部份「肉金」被扣起還債。
每次「肉金」逾3,000元
消息續指,事主被安排住在油麻地,居所的環境不俗,她沒有被關起,可隨時落樓報警,而警方也找到一些生活照,是事主與照顧她的日漢合照,惟事主可能擔心不知要捱多久,才向總領事館求助。
日本駐港總領事館領事望月俊彥指出,現時持有日本護照人士來港旅遊,可獲免簽證逗留90天的待遇。不過,由於警方仍在調查有關案件,領事館不便進一步透露案中女事主如何向領事館求助及案發的具體情況。
案件編號:KCCC6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