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索償1.7億元

香港小輪索償1.7億元

【本報訊】港府就中環碼頭上蓋物業發展計劃,與香港小輪集團在補地價上出現嚴重分歧而告吹,但指因順應對方提交的計劃方案,額外需付逾5,000萬元建築費,因此興訟高等法院,向香港小輪及其附屬追討該筆額外開支,香港小輪反指政府在補地價問題上,處理欠公允及缺乏誠意,又誤導行政會議,引致計劃最終告吹,反索償已耗資的工程費逾1.7億元。
原告為代表港府的律政司司長,被告香港油蔴地小輪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補地價有分歧

原告指,92年港府通過中環填海計劃,興建新中環碼頭及計劃發展碼頭上蓋物業,被告提交建議方案,但與港府擬定的地基樁柱設計未能配合,雙方翌年9月簽訂補償協議,無論是否採納被告的建議方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因順應被告方案所衍生的額外建築開支,工程隨即展開。
雙方其後在補地價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港府要求補地價逾17億元,被告認為約1.9億元,行政會議終於98年決定,與被告的計劃因補地價問題告吹。
案件編號:HCA153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