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搞「糖果派對」 友承認販毒收監<br>60元搖頭丸奪15歲女命

住所搞「糖果派對」 友承認販毒收監
60元搖頭丸奪15歲女命

【本報訊】去年12月一名15歲少女在「糖果派對」中服用一粒價值60元的搖頭丸後昏迷不醒,終喪失寶貴生命,三名有份將搖頭丸帶到派對的少女,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販毒罪,還柙至本月23日,等候感化官及更生中心報告判刑。記者:戴國輝姜偉康

除首被告劉囗詠17歲外,其餘兩人僅15及16歲,控罪指她們於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2日,串謀販運搖頭丸;裁判官指被告犯案令家人擔憂,毒品奪去少女生命,他重申任何人都不可接觸毒品。
辯方表示,首被告小時候勤力好學,品學兼優,辯方出示首被告超過20張嘉許狀,其中一張是當時任教育署長的羅范椒芬頒下;首被告其後誤交損友輟學。

友人360元購6粒

次被告及第三名被告與15歲女死者潘瑩先後在青衣中華基督教會燕京書院念書。本報記者昨找到死者的一名舊同學,她說死者和兩被告喜歡和一班男女聚集在長發邨商場或梯間「煲煙」,亦不時到死者的住所玩。「我知佢哋成日去佢屋企玩,有時染髮,有時剪髮。」舊同學又指,死者外表很「薯」,但會「落D」和出街「蒲」,還記得她在中三畢業禮當日,因染得一頭金髮,被老師拒諸門外。死者之後轉到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繼續學業,但後來「玩失蹤」,雖然終被尋回,不久又出事。「嗰時啱啱先話搵到佢返嚟,點知突然話死咗。」同學獲悉死訊後感到驚訝,部份早前更前往拜祭死者。
案情透露,次被告在去年11月下旬策劃「糖果派對」,知道首被告可購得毒品,遂給她360元,首被告去年12月1日在的士高以每粒60元,購下6粒搖頭丸,首被告用紙巾包着搖頭丸交給第三被告,由第三被告帶到死者住所。
派對於12月2日上午9時開始,共13人出席。死者、次被告及另外兩人各服一粒搖頭丸,餘下兩粒則由其他四人分食,女死者在派對開始四小時後突然身體不適,之後情況惡化。
稍後,有社工收到一名男生來電,社工立即報警,並趕至死者住所,惟死者送院前證實不治,經剖屍檢驗後,證實她因搖頭丸的有害副作用致死。警方稍後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TWCC21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