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業主黃太的租客通知她收到屋宇署的清拆令,要清拆浴室位置。租客要求即時終止租約及搬走,令黃太不知如何是好。
房協答:作為物業業主,黃太應立即查閱原本建築圖則,看看所提及浴室是否僭建物,如查證屬實,黃太必須遵行屋宇署的清拆令,將僭建物拆除,並根據批准建築圖則,進行還原工程。
由於僭建物一般由非合資格人士所設計及建造,結構安全成疑,隨時有倒塌危險,且對大廈結構可能構成不良影響,倘若超出大廈本身設計負荷,後果不堪設想,所以為免對公眾構成危險,業主為己為人,應盡快聘請合資格人士清拆僭建物。
政府為加強樓宇安全規定,2004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賦予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權力,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在指定限期內將僭建物拆除,否則將會接獲警告通知,可能會被土地註冊處釘契。若業主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屋宇署樓宇安全貸款。業主若沒有合理原因而不遵從清拆令,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監禁。屋宇署也可進一步安排拆除該僭建,之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
僭建物在本港缺乏管理的舊式樓宇中十分普遍,而業主也會將單位連同僭建物一起出租。為免遇到與黃太相同煩惱,業主應先查證物業有否僭建物,於出租單位前先將僭建物拆除。
香港房屋協會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一刊出,為讀者講解有關私人樓宇管理及維修資訊。香港房屋協會推出的「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為私人樓宇提供全方位協助。歡迎讀者來信查詢。
地址:香港中環郵政信箱8600號
熱線:28821717傳真:288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