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外遊時遺失財物,回港後申索旅遊保險,卻被要求往公證行提供資料及受查,事主質疑保險條款未有列明有關規定,拒絕順應此「臨時」加插的要求。提供保險的恒生銀行解釋,保險條款已列出受保人索償時需「充份合作」,故投保人必須照辦。
李先生今年5月到泰國旅遊,事前經互聯網向恒生銀行購買旅遊保險,在旅途第三日,他於曼谷乘的士時,不慎遺下內有數千元現金及手機的名貴手袋,損失近20,000元。回港後他根據旅遊保險索賠,卻被指示往公證行提交在泰國的報案紀錄、失物單據及接受調查,令其大感不滿。
李先生說:「買保險嗰陣,合約都無提過要搵公證行,點解臨時加入呢啲規限?以前我索賠醫療費,淨係畀啲醫生紙就得,使乜嘥咁多時間,俾人查呀!」
網上已列明條款
恒生銀行回覆,網上銀行已列出旅遊保險在索償時的條款及規定,包括索償者提交需要文件與調查過程中提供充份合作,索償表格上也指出,有關資料會轉交公證行一類相關機構,目的是以中立角色調查與評估索償。事件經向李先生解釋後,已圓滿解決。
檔案編號:0925024
業內人語
公證行保雙方利益
蘇黎世保險副總經理潘榮輝指出,透過公證行處理索償為行內慣常做法,目的是由獨立機構就索賠理據、方法及金額作建議,在保險公司與客戶當中取得平衡,保障雙方利益。他說:「旅遊保險多數都喺外地出事,公證行有時需要聯絡當地警方、機場或酒店,核實事件真偽。」
他續指,因遺失或損毀物品可能屬「絕版」、具炒賣價值及有折舊,故公證行會就索賠作評估,建議貼近市價及合理的賠償方案,與實報實銷的醫療保險有別。「申索人如對保險公司指定嘅公證行唔滿意,可以自費另外搵其他公證行攞第三者意見,費用一般要幾千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