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焯均報道】民政事務局接納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建議,在今年底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性騷擾的法例,把校園納入規管範圍,譬如迎新營出現色情海報,或有人呼叫帶色情成份的口號,雖然並非刻意做出性騷擾行為或有指定對象,但因形成「敵意環境」,都屬違例。至於顧客對店員,或乘客對的士和巴士司機作出性騷擾行為是否違例,民政事務局需進一步研究,暫不修例。
現行法例多處不足
平機會較早前向民政事務局提出,現行法例有多處不足地方,譬如過去幾年大學迎新營都出現含色情成份的活動或口號,由於不是有直接的性騷擾對象而不屬違例。至於法例規定雖然沒有動機,但製造性方面的敵意環境也屬違例,但該條文只規管僱傭方面,即僱主在辦公室內張貼色情海報或大講鹹濕說話,令人不安或感到受侮辱,才屬違例,若在校園環境則不違例。
平機會又認為,現行法例列明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地方,若發生性騷擾事件,例如店員對顧客或業主對租客性騷擾,便屬違例,但反過來顧客性騷擾店員,或租客性騷擾業主則不違例,平機會認為法例應雙向而非單向。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應記者查詢時證實,該局已接納平機會部份建議,決定修例把校園環境納入規管範圍,包括學校內的工作、研究、培訓或活動,日後大學生的迎新營不能再出現含色情、性騷擾成份的環境。該局稍後會把有關修例草案,與種族歧視立法一併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