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疑熱愛明星致行為過份

新聞資訊研究組
疑熱愛明星致行為過份

對於有歌迷強行向藝人索吻,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講師崔日雄稱,今次應屬個別事件,事主可能在心理上有問題,熱愛明星以致不能自制。他指出,很難評論這次事件是否與早前電台節目主持人的「非禮選舉」事件有關,但現今青少年較少與人相處,不懂表達自己的慾望:「成日上網,網上好多時講吓就算,唔使負責任,令到佢哋嘅道德標準好含糊。」

腦釋性激素不能自制

香港專業註冊臨床心理學家羅志華博士稱,歌迷經常在報章雜誌見到藝人,以為大家很熟絡,以致行為過份。至於是否外表吸引的人才特別惹人犯罪,他說吸引的定義因人而異,當人遇到自己喜歡的人,腦部會釋出令人愉快的安多芬,部份還會釋出性激素,若不能自制便會做出過份行為。他稱該女藝人日後可能會對男士過份敏感,但若無出現失眠等情況,事件可慢慢淡化,不需心理治療。

律師指非禮可囚10年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要構成非禮罪須證明疑犯當時有「下流、猥褻」的意圖,「譬如索吻時,有冇伸埋條脷去濕吻,又或者受害人有冇推開佢,要視乎當時環境。」他指出,若難以證實是否有猥褻意圖,這類行為仍可控以普通襲擊罪,判刑會較輕,「非禮坐10年,襲擊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