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業議會要求列服務費

旅業議會要求列服務費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上月底已接獲李女士來函投訴,議會正跟進中,並將個案轉介和聯,要求其調查及於21天內作書面解釋。議會現時並沒有規定旅行社必須安排隨團領隊出發,但旅行社應盡早通知團友有關安排;另外,議會未有要求會員旅行社必須於當地設有分公司才可組辦旅行團,惟旅行社只准與外地持牌或合法註冊服務供應商進行交易。
董耀中又指出,服務費屬建議性質,金額不得超出議會指引規定上限,導遊及領隊均不應藉群眾壓力,或令團友在無可選擇情況下被迫支付。議會已要求旅行社必須在旅行團價目表,列出建議旅客支付的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