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公民意識從何而來 - 李怡

李怡專欄:公民意識從何而來 - 李怡

香港回歸前,畫家黃永玉曾說,希望九七後,不要變成隨地吐痰的人抓不隨地吐痰的人。
黃老對中國文化有深厚的認識,他的這句話也許會使一些人覺得費解,但倘若我們看到本周一在昂坪市集出現的香港本地旅客亂丟垃圾的情形,對這句話就會有點認識了。倘若曾看過內地民警如何粗暴地、以污言穢語吆喝老百姓,我們自然也了解到「抓人的人」很可能有不少是隨地吐痰的人。繼而再看到董特首予以實行而曾特首更宣之於口的「親疏有別」,看到不斷釋法,看到港人的政治意識一再地被扼殺,正如黃偉國所說,聰明人都將心態向下調整,那麼誰敢說黃老那句話不會成為現實呢?
十月二日,中國政府公布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這指南與公約,要求中國公民「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不摘折花木果實」、「不追捉、投打、亂餵動物」、「不貪佔小便宜」、「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不講粗話」……。看了這麼多的「不」,就可以反證中國許多公民的行為都在在違反了這些「不」。
然而,這些指南、公約有效嗎?也許我們先要討論一下文件中提出的「公民」這個概念。一切不文明行為,其實都是與「公民意識」的缺失有關。
「公民」的意思是:你作為一個「公民」,就要認同自己與其他公民,同處於一個公眾的空間中,「公民意識」就是把自己和他人,同樣視為擁有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尊嚴和價值的人,並且會自覺地認識到:如果我們要保住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比如,別人向你問路,你會想到自己也會向別人問路,因此會幫助迷路的人,而不是不耐煩地只想擺脫對方。

然而,在中國實際的社會中,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具有完整意義的公民呢?或者說,作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不是均等的呢?比如說,出入高速公路收費站,你看到別人可以憑藉權力、關係不用掏錢付費,而你就要乖乖交錢,你還會有「公民」的感覺嗎?你的孩子想進好一點的學校,要掏幾萬塊的贊助費,而有人就憑權力可以免去贊助費,你會覺得你和有權力的人都是權利均等的公民嗎?
中國內地人民缺乏公民意識,源自於憲法所定的公民權利,並不是均等地在所有公民身上實施。社會上將人分成十等。人人都不要做「普通公民」,而想着要爭取做「特殊公民」。
浙江大學潘一禾教授說,國人的潛意識還習慣於「被人管」,一旦離開監管的眼睛,就自以為「自由」了,於是可以在公共場所喧譁、吐痰……。但他說的「被人管」,可不僅僅是潛意識,恐怕更是現實。當一個社會的公民,無法施行公民的政治權利去選擇掌政者,又不能自由表達意見的時候,他就不會覺得自己是一個真正的公民,他就無法感受到自己與其他人共處於一個機會均等的公眾空間。在這種情況下,公民意識就不能建立。再多的指南、公約、教育、批評也沒有用。回歸後香港的公民教育一再強調愛國,而所愛的卻是不可能建立公民意識的國。香港不斷地壓制民主、等於不斷削弱市民的公民意識。長此以往昂坪的醜態就會蔓延,而隨地吐痰的人抓不隨地吐痰的人的日子也會到臨。
逢周二、四、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