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戶口洗黑錢綜援漢入獄三年

借戶口洗黑錢綜援漢入獄三年

【本報訊】綜援漢借出銀行戶口,讓不法之徒處理從十多名求職者騙得的百多萬元積蓄,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昨指案情嚴重,被告在事件中擔當重要角色,必須嚴懲,四項洗黑錢罪,重判入獄三年。
暫委法官文偉新表示,不考慮犯罪得益來源,但肯定如沒有43歲被告劉旺達提供的戶口,騙案將不能成事故需重囚。

老翁失財30萬元

案發於02年1月至03年11月間,事主為15名年齡40至60多歲人士。騙徒冒認是事主的朋友,訛稱有裝修或地盤等工作介紹,誘他們到深圳見工。事主北上後,被騙徒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銀行提款卡,以作發薪用,卻暗中取得提款卡密碼,並將戶口內的金錢轉賬至被告的戶口提走,其中一名六旬老翁損失達30萬元積蓄。
部份事主更誤墮「天仙牌局」,在飲用騙徒提供的飲料後感到神志不清而輸錢。部份事主回港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事主的款項存進被告持有的四個戶口中,總金額達124萬元。
案件編號:DCCC2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