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毒品調查科與澳洲警方聯合行動,偵破一個跨境洗黑錢集團,將從澳洲販毒的得益滙到本港,透過集團在港主腦及招攬「跑腿」,利用銀行戶口提走款項,由03至04年間13個月內進行逾1,500次滙款,清洗高達約7,300萬元黑錢。主腦鮑魚商人及一名同黨,昨在高等法院因一項洗黑錢罪名,分別判監九年及四年。
法官宣判時指,本案為小心策劃、有組織及持續性的跨境洗黑錢活動,破壞金融規則,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讓公眾知道,只要參與洗黑錢活動,不論其程度,均須面對長期監禁。
被告陳振初(44歲),鮑魚商人,持雙程證來港,其弟陳振池疑為集團在澳洲主腦。另一被告陳映喜(49歲),無業,控方指他受招攬開戶口,當滙款存入銀行後即提走現金,然後帶返深圳,據他向警方透露,每處理30萬元可獲1,000元酬勞。案件編號:HCC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