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貪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負責替陳裘大錄取會面紀錄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昨遭辯方揭露他曾因醉酒及不小心駕駛而被定罪,另因沒有遵守廉署內部指引被上級發口頭警告。楊恩德在盤問下否認辯方所指,以拘捕陳奕迅及陳裘大女友作要脅,迫他與廉署合作。
辯方律師昨指,總調查主任楊恩德曾於01年11月被裁定醉酒及不小心駕駛罪成,接受廉署紀律聆訊,罰他三年內不得再犯,否則會被解僱,楊回應:「這是我一生中所犯最大的錯誤之一。」
曾兩度遭口頭警告
根據廉署內部紀錄,楊於03年9月被指在另案因沒有遵守內部指示向辯方披露資料,又於翌年3月被指沒有恰當監管下屬,兩度遭上級口頭警告,楊表示他正提出上訴。
楊恩德在盤問下否認曾在第二次會面錄影後,以公開拘捕陳奕迅及其女友,迫陳裘大就範。楊又稱,從無提及認識陳在廉署工作的表兄弟,騙他合作,可以將案安排在判刑較輕的區域法院審訊。
60歲被告陳裘大被控於99年4月至01年8月,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共300萬元報酬,作為他處理多間承辦房委會建築地盤的工程公司,與房委會之間的往來事務上提供協助。案件編號:HCCC3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