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年中秋節派出1,000名職員在全港多處巡查,嚴打違規煲蠟的市民。康文署總康樂事務經理蔡林秀霞期望,今年可以達到「零煲蠟」紀錄,又重申煲蠟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昨晚八時許,維園已有不少市民一家大小一起賞綵燈、迎滿月。康文署職員在場內巡查,並無發現有人煲蠟。蔡林秀霞表示,市民應將燃點的蠟燭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將蠟燭溶液收集好才棄置垃圾桶。她說市民若發現有人煲蠟,可致電24145555的舉報熱線投訴,署方收到線報後會即時派人到場採取行動。
灼傷宜用凍水沖洗
市民若不慎被溶蠟灼傷,北區醫院急症室部門主管鍾展鴻稱,首要工作是帶傷者遠離火種,避免進一步受傷。他說要先檢查傷者呼吸道有否被燒傷,如沒有可用凍水沖洗傷口約10分鐘降溫,再用乾淨的敷料覆蓋傷口,例如乾淨的衣物、保鮮紙或面膜。他說一般煲蠟燒傷個案以手腳為主。
東區醫院急症室部門主管劉楚釗表示,近年因煲蠟送院的個案不算嚴重,但數年前有人以水槍煲蠟時,他警告:「搶火好犀利,射啲水過去,隨時可能好大火,燒親頭髮同眼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