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聘用 同返教會 自首候判<br>老闆感化穿櫃桶380萬女文員

繼續聘用 同返教會 自首候判
老闆感化穿櫃桶380萬女文員

【本報訊】女文員因誤信舊同事急需金錢打官司,除將自己積蓄悉數相借外,更按對方指示,偷去公司巨款逾380萬元,事件曝光後,老闆不但未有遷怒於她,更以德報怨,帶她參加教會活動,並繼續聘用她,每月只扣除小部份薪金還款。承諾替老闆「打一世工」的女文員,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須還柙候判。

大律師:「最不尋常」案件

26歲被告陳秀芳身材瘦小,樣貌單純。她承認於99年1月至02年3月期間,偷取德海貿易公司384萬餘元。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為他處理眾多案件中「最不尋常」的案件。事主吳仕德,在得悉自己被騙取巨款後,未有即時將被告送往警署,反而把她帶到所屬教會,被告亦因而成為了基督徒。
大律師在庭上引述吳及教會職員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吳對被告投以完全信任票,認為她只因被利用才會犯案。「她(被告)向我及警察承認所有事情,勇敢地承擔責任……相信她只是被利用,本身並無一分一毫的得益。」

承諾為公司「打一世工」

大律師指,被告95年中五畢業後便一直為吳工作,至今逾11年,由於入世未深才會被騙犯案。事件於02年被揭發後,吳仍一直聘用被告,每月從她一萬多元的薪金中扣除小部份來償還,而被告的男朋友也有協助還款,被告已承諾會在吳的公司「打一世工」,希望法官考慮本案特殊,判以社會服務令懲罰被告,惟法官認為此判刑並不合適,故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根據案情,吳仕德於91年聘請現年43歲的郭慧玲(譯音),被告陳秀芳則於95年入職。郭於96年離職後,一直與被告保持聯絡。由於吳信任被告,故將一些已簽名的空白支票交給她作日常營運之用。至02年,吳發現被告所存檔的支票紀錄與銀行月結單不符,查核後發現自99年至02年間,公司有多張支票存入郭的銀行戶口,款額高達380多萬元,事件至05年1月才交警方處理。

舊同事棄保潛逃被通緝

郭曾就本案被捕,因棄保潛逃,正被通緝。被告在警誡下稱,郭於98年表示其丈夫急需金錢打官司,勝訴後可取回大筆遭凍結的款項,被告曾將9萬元積蓄甚至以信用卡透支借錢給她,惟郭繼續索款,並教唆她利用公司空白支票偷錢,被告於02年已跟郭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DCCC3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