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魚商人洗黑錢候懲

鮑魚商人洗黑錢候懲

【本報訊】警方毒品調查科與澳洲警方聯合偵破跨境洗黑錢集團,將澳洲販毒得益滙到香港,集團於13個月內進行逾1,500次滙款,清洗高達7,300萬港元黑錢,疑為集團本港主腦的鮑魚商人及一名同黨,昨在高等法院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宣判。

清洗7300萬元

首被告為內地人陳振初(44歲),鮑魚商人,與無業的第四被告陳映喜(49歲),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第二被告李得勝(60歲)及陳毓如(41歲),獲裁定罪脫,全部屬潮州同鄉。
控方指,首被告弟弟陳振池為該集團在澳洲悉尼的主腦,安排將當地販毒得益滙入本港銀行戶口清洗,首被告負責招攬他人開戶,滙款一旦存入本港戶口便提走。03年1月至04年2月間,集團進行逾1,500次滙款,牽涉23個戶口,清洗7,300多萬元,港、澳警方去年3月同步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案件主管透露,澳洲拘捕三人,包括陳振池正候審。毒品調查科林文榮警司提醒從事滙款生意的市民,進行日常業務時,要知道金錢來歷,切勿隨便替人處理金錢。
案件編號:HCC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