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2006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討論放寬平行進口(俗稱水貨)版權作品的限制,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海關02年至今只接獲54宗懷疑非法進口水貨侵權的投訴,只有1宗罪名成立。
刑責期縮至9個月
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在放寬水貨進口年期限制的同時,也應考慮放寬檢控的舉證手續及標準,才能有效打擊侵權行為。
據現行法例,水貨要在出產18個月後方能進口本地出售,否則會被視為侵權。政府建議將平行進口的刑責期由18個月縮短至9個月。教育團體及商會表示支持,但出版界認為建議會削弱對他們的保障及扼殺創意產業。
海關的數字顯示,02年至今接到54宗有關水貨的投訴,只得3宗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1宗罪名成立。